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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认定,直接决定着我有没有权利到法院起诉对方,要求维护自己的权利;如果我真准备走法律程序的话。但事实是,我根本无法确定这事儿的性质,因为我什么都想不起来了。这也就是说,面对这件事儿,我几乎无理可说。
“他是谁?李金龙?还是刘志国?”这是我当时想到的第二个问题。
我们不得不承认,人有时候,就是很奇怪;一件事情,你不希望它发生,但他偏偏又发生了,你就忍不住想对这件事儿的后果,往好的方面想。换种说法,就是希望这件事儿,让自己感觉更容易接受一点儿。
当我知道,我那件事儿,可能和李金龙,也有可能跟刘志国发生的时候,我心里更愿意接受年龄四十左右的李金龙,而不是五十多岁的刘志国。
带着疑惑,我竭力控制着自己的情绪,慢慢儿站直身体,从卫生间门口探出头,蹑手蹑脚走出去,慢慢儿接近床铺,渐渐看出那人是李金龙。
他仰面躺着,四肢展开,也是不着一物。我呆呆立在那儿,竭力回忆,但还是什么也想不起来!
眼见我和李金龙的样子,很明显,昨晚,我和他肯定是发生了那种事情。
“怎么办?我现在是悄无声息地离开?还是留下来?”我脑子里挣扎着,想着对策。
如果闹腾起来,除了丢脸,让别人看笑话,另外还有得罪人,再不会有什么好处!
要走,是可以的;我现在乘着李金龙沉睡不醒,悄悄把衣服穿了,拿了自己的东西,到外面打个出租车,到火车站,买张回去的车票,就行了。
可是,走了以后呢?这三个人天亮后找不到我,肯定会满世界找人!我外出省城出差,突然离奇失踪的消息就会传得沸沸扬扬,也许我还没到家,妈的饭馆,单位,就都知道了这个消息;等我一回去,所有的人都会拥来,问这问那,想问清楚我为什么会不跟赵玉梅打招呼,突然一个人跑回来。
到那时,我该怎样解释?什么样儿的理由,才能让他们信服?难道,我把真正的理由告诉他们吗?肯定不能。那就得费尽脑力来编制能让大家都相信的理由。可是,什么样的理由,能解释这种奇怪的出走呢?我非常茫然!
纵使能解释过去,最后,仍有两个问题,我必须承受;一个是,我在单位会落下“任性”的坏名声;以后,谁还敢把大事儿托付给我来做,哪个领导出门,还敢再带我一起去?再有,赵玉梅会把我恨透了,以后,在单位哪还有职位上升的机会;另一个是,我被眼前这个李金龙白睡了!
“我不能让他白睡!我必须让他补偿!”最后,我内心坚决地对自己喊道。